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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05   点击数: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应由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于8月底前完成。其中,高校负责核实贷款学生在校信息,于6月底前结束,生源地教育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于暑假期间进行续贷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络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除此之外,不少省份另行制定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工作要求,要求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学宿费证明、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黑龙江、云南、江西、福建、河北等省份由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工作要求各不相同。

二、工作流程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尽快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生源地贷款是否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明确需要高校开具证明材料的类别及内容。6月12日前到知新楼B901上报相关信息,学院统一汇总办理。

2、研究生在读证明可至各校区自助打印机处打印;学费、住宿费证明可提供学宿费收据复印件或使用校内ip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自助打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有意向申请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应于6月15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填写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少于100字(字数少于100字,系统默认不通过)。网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4、学校于6月底前审核学生续贷系统,并出具未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贷款相关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2:续贷申请指南

附件3: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所需证明材料统计表

附件4:学生自助打印缴费收据和缴费证明流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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